各企业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有关规定,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6、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9、黄江镇重点发展企业(黄江镇纳税前30名企业、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企业、列入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倍增企业)和黄江镇的倍增企业),填写好《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2)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黄江镇龙芯三街2号办事大厅人才服务窗口处,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做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2.《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4.黄江人社分局政策推广服务微信群二维码.pdf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代章)2022年2月23日(联系人:曾志承,联系电话:0769-83606807)附件:1.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2.附件2:《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3.附件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4.附件4:黄江人社分局政策推广服务微信群二维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