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9日射洪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第五条公司合规融资、担保及借款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次年融资(含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并报市国资局审批,第八条公司单笔融资,第九条公司单笔融资,第十条公司原则上不得新增年度融资计划外的融资,市国资局加强对公司融资成本动态管控,市国资局应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调拨情况,第三章借款和担保第十四条公司自主决定集团内部(不含参股企业,需对担保对象的融资成本及风险进行管控,第十七条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时,(三)公司对外为其他国有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他国有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第二十条公司原则上不为其他非国有公司、自然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对集团外经营状况非正常的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