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中小企业: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启动,(四)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三、工作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开放申报,其他季度评价工作视各企业申报情况适时开展,请各企业务必于2023年2月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至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四、注意事项(一)请各企业务必按照区级要求时间进行提交,(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71号)要求,企业需先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后才能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已获认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用再申报创新型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要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也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企业,(三)申报平台为工信部平台,其他问题可参考《专精特新账号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