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为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盐南高新管〔2021〕1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二、申报原则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主体是盐南高新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不得申报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四、申报材料(一)主任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典型案例、证实性材料组成,五、评定工作计划安排(一)2023年3月31日前: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主任质量奖申报材料,(二)2023年5月31日前: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评审专家进行资料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三)2023年6月30日前: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四)2023年7月31日前:召开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审议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候选名单,六、评定工作要求(一)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和区市场监管局各分所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附件:《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申报表》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3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