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各区委人才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第三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第五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第八条已获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十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按照申报、推荐、核查、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核查人选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个人遵章守纪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第四章奖励和管理第十七条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名义向获选人员颁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证书,第十九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发挥行业领军作用,由市民政局撤销其“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专业领军人才”称号,第二十二条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实行回避制度,由市民政局取消其“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