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2〕479号)要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采取通关一体化方式,按照海关管理规定办理商品出口手续,四、政策实施(一)经营主体政策1.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在西青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后,(二)海关监管政策1.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代码“1039”),对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并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出口的适用商品,3.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采用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口,(三)税收管理政策1.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组织、指导、督查和监管,统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在市场准入、交易、组货拼箱、通关等环节为各类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