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https://iib.lasa.gov.cn/jxj/zcjd/202112/8dedb9bac83344cca85986bc52906656.s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拉萨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进程,第二条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是指依靠创新驱动,在绿色发展方面具有试点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制造的工业企业,第四条试点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第六条拉萨市绿色工业专项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负责试点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拉萨市绿色工业专项推进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承担试点企业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核、拟认定企业推荐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试点企业的申报主体是在拉萨市区域内注册,积极推进绿色制造的工业企业,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企业按照《绿色发展试点企业评价认定指标体系》(附件1)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编制《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申报报告》(附件2),推进办在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对拟认定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第四章管理服务第十四条对认定的试点企业,附件:1、拉萨市绿色发展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