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县域所有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农家乐、星级宾馆、文博单位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禁放时间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贺兰县城、习岗镇辖区及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禁止任何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农家乐、星级宾馆、文博单位和经营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位于其他乡镇(场)的经营场所在指定地点燃放,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相关要求(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娱乐场所、文旅企业和自然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四、其他时间段倡导娱乐场所、文旅企业在节庆、庆典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方式,鼓励举报非法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