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创业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创业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基地动态管理,四、评价流程创业基地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基地自评,创业基地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各辖市、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创业基地提供的自评材料完成初评工作,与本地区创业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初评等次汇总情况一并提交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市人社局正式发文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五、评价等次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不合格等次是指综合会审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创业基地,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创业基地予以通报,第二年度绩效评价仍不合格的,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引导创业基地围绕人社扶持创业工作的政策内涵,创业基地绩效评价工作是关乎基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5.创业基地要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