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26号),继续在全市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论证评议,四、有关待遇(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二)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二)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表格方式对照申报条件逐一列明)、《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处,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联系人:王腾浩联系电话:024-82829511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9室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附件: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