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市民创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浦人社[2014]112号)文件精神,对2015年1月1日起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经营,且创办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按其吸纳新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员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经初审,11家创业组织符合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或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1、联系电话:区人保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20742838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科58740409*33142、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403室邮编:201204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邮编:2001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