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式受理,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0-6860838(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6463571(高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传真:0790-6463576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新余龙桦贸易有限公司年回收30000吨废塑料项目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18-2号新余龙桦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环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龙桦贸易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18-2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年回收30000吨废塑料项目生产能力,(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