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扩大质量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做好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第四届宁德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宣传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获奖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第七届省政府质量奖、第四届宁德市质量奖获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积极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快建设质量强市,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各获奖企业应按照《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我市广大企业或组织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应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