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县工业集中区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作为县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集中区编制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等,县财政根据县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利用县工业集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鼓励新入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对东中部地区转移到县工业集中区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和落地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和落地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县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相关的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县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发挥工业集中区拉动产业链发展集聚效应,十二、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纳入支持县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奖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