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解读广科发〔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广元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2月21日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所承担的国、省、市医学科技研究任务,主要职责是:(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中心的必要性、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第十七条依托单位收到中心建设文件后,重点评估中心的临床研究能力、临床转化水平、中心管理、技术推广等情况,且其所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建设,附件:1.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参考格式)2.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格式)3.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格式)4.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5.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估报告(考参格式)附件:附件5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估报告.doc附件4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附件1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附件3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2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