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荆州经开区股权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同意,2022年12月31日荆州经开区股权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长期激励制度,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总规模2000万元股权激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条管委会是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专项资金的运作进行具体管理,管理机构负责选定商业银行作为专项资金的保管银行(以下简称“保管银行”);管理机构在保管银行开设专项资金专用账户,(三)定期向管委会报告专项资金运营情况,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核第九条股权激励实施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可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第十二条管理机构按管委会决策意见与借款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借款人将对应为借款金额规定倍数的股权质押给管理机构,第十五条企业单次申请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进行跟踪与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和借款人有义务及时向管理机构反馈股权激励实施遇到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