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街道办事处全体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出机构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有效招商信息的数量提供,三、工作目标1.街道书记、主任各完成签约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个,分管经济工作的班子成员各完成签约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个,2.其他班子成员每年提供招商有效信息不少于2条,3.经济服务办公室干部每年提供招商有效信息不少于2条,其他机关干部每年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不少于1条,4.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出机构每年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不少于2条,考核对象及时向街道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线索,对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及招商线索提供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对街道招商引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2.对促成亿元以上项目成功签约落地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出机构和村(社区),经领导小组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支持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出机构和村(社区)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二)反向惩戒1.未完成有效信息上报任务的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派出机构在当年考核中不得优先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