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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岳池县人民政府 | 2022-12-31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现就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出让土地后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核验、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详见附件1),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制定或修订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后,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管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督导、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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