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机构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督促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省上年GDP1%以上县内6.0级以上Ⅰ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50—300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县内5.0级—6.0级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地震灾害10—50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县内4.0级—5.0级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县内3.5级—4.0级Ⅳ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注:以上包括本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县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助震区所在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相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