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重点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和生产制造、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支持对此次试点研发制造的农机创新产品和2021年以来“尖兵”“领雁”等农机相关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开展试验熟化,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机创新产品应用,二、组织方式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采取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三、申报单位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制造、试验熟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机制造企业、专业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申报,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试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联合申报研发制造、试验熟化和示范推广试点任务,1.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专业科研院所具体承担,农机试验熟化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承担,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试点任务主要由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体承担,单个产品(部件)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1.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2.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产品购置、技术服务、费用补贴等支出,附件:1.先进适用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制造试点清单2.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3.承诺书4.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1-4.wps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