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电话:010-65197785、65197432传真:010-65197773商务部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拟推荐名单(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序号拟推荐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2江苏省苏州市3浙江省宁波市4福建省厦门市5山东省青岛市6河南省郑州市7湖北省武汉市8广东省深圳市9四川省成都市10陕西省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