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含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含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2.支持创新载体和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4.鼓励购置先进设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7.支持企业上规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10.支持企业两化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11.鼓励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2.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工信局)13.发挥应急转贷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五、支持外资项目建设15.项目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实施差别化要素保障17.强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19.建立“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机制,对实缴税金过亿元企业、过1000万元企业负责人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并给予记功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九、加强制度保障21.建立县级领导帮包“1050”龙头骨干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