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2〕1431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67号)精神及《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优抚对象调标抚恤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此次下拨经费用于调整我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二、你们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目,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四、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当地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附件:资金分配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12月30日附件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项目单位死亡抚恤补助资金(2080801)残疾抚恤补助资金(2080802)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2080806)合计海曙区9.721.410.420.662.1江北区1.410.85.210.227.6镇海区3.17.53.88.823.2北仑区4.2106.32040.5鄞州区5.23117.329.683.1奉化区5.519.2925.559.2余姚市8.826.612.243.591.1慈溪市1036.226.552.1124.8宁海县5.6207.52558.1象山县7.413.51026.657.5前湾新区121.337.3宁波国家高新区00.70.71.12.5合计61.9198.9110.226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