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收回部分2021年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冀工信财函〔2022〕773号),现将通过《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冀财建〔2021〕137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17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21〕138号)下达你市、县的部分项目资金万元收回,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回资金通过2022年省对市县财政结算办理,附件:1.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收回明细表2.2021年河北省食品产业强县项目资金收回明细表3.2021年骨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资金收回明细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