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2-30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与使用,(三)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第六条诉讼费收入可以通过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系统缴入国库,已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诉讼费收入,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书必须分别明确当事人应当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的数额,第九条移交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和移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原受理案件并收取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第三章诉讼费的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缴入国库后,退还当事人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及时保证退还当事人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及移送其他法院的诉讼费支出的经费需求,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负担与其他诉讼费的负担应分别结算,其他诉讼费的结算应有详细支出清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

更多精选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2022-12-3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