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依据:《九江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九府发【200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政策标准: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责任科室:庐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方式:0792-2555856申报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线下办理地址: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西)失业保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