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261号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022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054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算管理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按程序拨付使用,二、有关要求(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长春市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30日文档附件:2261社指-1.pdf2261社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