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医生养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278号各有关区、开发区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80号)及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卫联发〔2016〕29号)精神,按照市卫健委申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乡村医生养老市级补助资金10.644万元,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助,此项资金区级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30日文档附件:2278社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