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22〕2276号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8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921万元,执行中,区级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地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各级补助资金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30日文档附件:2276社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