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形成《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由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基础性设施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金额不超过60%给予补助,打造现代农业高效生产体系(四)大力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6.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由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金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数字农业部分补助限额150万元,对由镇(街道)、村(社区)在农业标准地内组织实施的招商项目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对主体采购电子耳标手持管理设备的给予50%补助(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主体追溯给予1万元奖励、全程追溯给予3万元奖励,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农产品检测室的主体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由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主(承)办农业展会并获得金奖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省(部)级2万元、嘉兴市级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主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