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现将《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市商标品牌创造运用水平,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和地理标志权利人,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品牌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请商标品牌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三)申请奖励的商标十年内未获得过市财政商标奖励资金,第八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工作,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商标品牌奖励,第十条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商标品牌奖励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形式审查,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参与评审人员与商标品牌奖励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第十八条参与评审人员不得私自与商标品牌奖励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标品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