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通过审核,现将我市2022年第十七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33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4-2236757,0534-2635828,附件:2022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十七批)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