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控工作由县卫健局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救助工作信息,或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可以居家治疗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在四医院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以县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对象及县医保局系统维护的信息为准)在住院治疗期间实行伙食补助、补贴标准为22元/人/天,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家属的联系,(一)县平安办负责督导全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集中救助治疗工作,负责召集召开全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和集中救助治疗联席会议,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七)县司法局负责联系、协调、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四医院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司法鉴定,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助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协助卫健部门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协助落实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和治疗出院后的该类病人的救助,县公安局采集掌握精神障碍患者肇祸肇事信息,医疗机构将向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报告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