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用人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主创业重点群体(一)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二)认定条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1.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3.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属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三)认定流程1.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家庭提供仍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证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2.城区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相应重点群体认定条件审核材料,城区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政策页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年月日”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年月日”,同时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模块中登记“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二)认定条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三)认定流程1.单位持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近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2.城区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相应重点群体认定条件审核材料,城区劳动保障中心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政策页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年月日”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各县区重点群体认定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8日相关附件: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盖章).pdf附件:各县区重点群体认定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xls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