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开展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竞赛分为周口市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市技能大赛)、市级行业竞赛和市级专项竞赛三类,第七条全市技能大赛是指由市政府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的市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一类赛是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跨行业(系统)竞赛,第十二条举办相应级别行业竞赛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竞赛申请,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应落实竞赛主体责任,第十九条竞赛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二十五条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河南省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推广中心和职业院校等相关单位,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一次性竞赛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全市技能大赛每个赛项10万元,第七章政策激励第三十条主办单位应制定竞赛奖励政策,一次性给予金牌、银牌、铜牌选手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级行业一类赛、省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市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对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在选手培养、竞赛组织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