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闫庄村和块村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0304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3.030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大块镇大块村集体土地8.2298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740.682万元;闫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04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18.315万元;块村营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04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凤泉区自然资源局向大块村、闫庄村和块村营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在大块村、闫庄村和块村营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