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范围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我县2017年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以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变动较大、新开发竣工楼盘增加以及之前非住宅类存量房未纳入存量房交易系统等原因,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81号),经委托合法的中介机构对我县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存量房数据进行采集评估,并通过专家组集体评审论证,决定对我县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和新增,调整和新增的计税基准价格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