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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2-12-28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荐申报工作,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有序,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良性发展的空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设区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对具有本区域特色、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请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相关文件,(3)设区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及公示结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进行论证,形成最终确定入选名单并批复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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