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含定州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省级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客、货运输道路场站、客运便捷站等项目建设补助,该资金2023年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等见附件,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请各市将附件2中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分解至所辖相关县(市、区),各市县要按照《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26号)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2.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