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并遴选一批旅游演艺项目纳入精品名录,具体遴选要求详见《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见附件3),按照《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要求,(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申报的旅游演艺项目,(三)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三、组织实施(一)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统筹开展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推动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工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建设工作相衔接,对于有项目纳入精品名录的申报主体,促进旅游演艺精品项目高质量发展,(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做好本地区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做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编制的具体工作,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2022年11月21日附件:1.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表.doc2.申报承诺书.doc3.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申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