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实施以来,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大幅提升,在全省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各试点单位要参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许可证到期延续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5日之前,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对满足条件的试点单位统一换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在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换发证期间,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活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以上,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