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4号)和有关规定,省提前下达2023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9324万元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3854万元,已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资金明细分配方案,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共5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668-2976971,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3日附件2023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单位:万元区(市)按照粤财社﹝2022﹞294号文件精神分配省下达补助资金按照粤财社﹝2022﹞293号文件精神分配中央下达补助资金备注栏次[1][2][3]茂南区13,042.215,200.45电白区24,374.819,683.91信宜市22,914.249,127.16高州市31,387.0112,515.68化州市27,055.1510,774.80滨海新区3,766.931,498.47高新区1,313.64523.54合计123,854.0049,3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