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2〕1号)和《中共永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永安市人才优惠房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永委人才办〔2022〕3号)文件规定,经组织报名、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审核,本次共有4户人才家庭申请人才优惠房受理资格,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7日,如对本人结果或他人申请资格有异议,请向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申请复核或反映,联系电话:3613256,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0日附件符合人才优惠房申请条件人选汇总表序号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类别申报对应的条件1翁芷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官国根福建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洪玮戴婧瑶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刘祥李梁燕三明市第二医院人才优惠房全日制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