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16〕19号)规定,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认定33家畜禽养殖企业为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基地企业相关协议签订工作,凡列入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的企业均需签订《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协议》,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基地企业各保留一份,并于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寄送到我局供应保障处,二、加强基地生产供应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基地认真履行《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协议》,三、强化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各基地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续有效,督促各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相关要求组织生产,加强指导基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四、落实基地产销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各基地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每月10日前将《福州市直控生猪(蛋禽、肉禽、羊)基地产销情况月报表》(盖公章)报送我局供应保障处,附件:2023—2024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名单福州市商务局2022年12月20日(联系人:伍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