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2〕80号),现提前拨付你单位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治区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