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2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2〕105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前拨付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༯span>万元,三、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各县(市)的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四、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五、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附件: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附件2:自治区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