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商务函〔2022〕113号河源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河源市商务局2022年12月19日(联系人:廖文武,联系电话:0762-3388860)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79号)等相关规定,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6.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使用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物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二)申报主体须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五、申报及评审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资金审核与拨付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七、本申报指南由河源市商务局负责解释附件:1.申报封面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3.入驻园区的企业清单4.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