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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2-20
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现将《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经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集群的培育、认定和管理,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五条省工信厅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第六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第九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第十三条省工信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确定为“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十五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被撤销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可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诉,附件: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附件下载:·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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