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洱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令第2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法律法规,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普洱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起草工作,为了做好我市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普洱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8栋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意见”字样,(二)电子邮件:pesfgwbgs@126.com,附件:普洱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