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制度、服务专班制度,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和普洱市实际情况,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普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起草工作,为了做好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普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二、意见反馈方式(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8栋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及评估督导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普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字样,(三)联系电话:0879-2122519附件:普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20日。